关于申报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64号)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化评估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参照ISO/IEC 17021-1:2015《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等标准和规则,建立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管理体系;
3.遵循统一的标准、规则和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数字化转型贯标星级评估工作体系,完善评估监督和责任机制,确保评估活动规范有序;
4.拥有专业的评估团队,正式评估人员总数量不少于20人;
5.相应星级评估机构应在评估人员数量、评估业绩、评估质量、专业能力、管理水平、价值成效、信用、社会责任、成果分享等方面满足相应及以上星级要求。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填写《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申请材料》(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材料”);
3.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25日(周二)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数工委)秘书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联系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4.数工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名单。
5.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成为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后,若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撤销对其评估活动的委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雅琳,13811199166
邮 箱:sgw@dtsic.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313室
附件: 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申请材料
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64号)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化评估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参照ISO/IEC 17021-1:2015《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等标准和规则,建立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管理体系;
3.遵循统一的标准、规则和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数字化转型贯标星级评估工作体系,完善评估监督和责任机制,确保评估活动规范有序;
4.拥有专业的评估团队,正式评估人员总数量不少于20人;
5.相应星级评估机构应在评估人员数量、评估业绩、评估质量、专业能力、管理水平、价值成效、信用、社会责任、成果分享等方面满足相应及以上星级要求。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填写《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申请材料》(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材料”);
3.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3月25日(周二)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数工委)秘书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联系邮箱。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4.数工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名单。
5.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成为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后,若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撤销对其评估活动的委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雅琳,13811199166
邮 箱:sgw@dtsic.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313室
附件: 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机构申请材料
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